发布时间:2024-11-30 13:49:30 来源: sp20241130
“距营区30公里以内的射击场、训练场等,距营区60公里以内相同(近)训练场,以及具备训练条件的场地,实行区域统建共用、开放共享。”近日,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对部队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建设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标志着我军军事设施建设沿着以战领建、集约高效轨道扎实推进。
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建设推开以来,我军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军优良传统,贯彻实战、实用、经济要求,用足、用好、用活既有设施,一体推进营房建用管保,先后颁布10余项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建设国家军用标准,建成一批适应强军要求、具有我军特色的新时代营区。
为纠正少数单位在实践中存在的分散营区简单集中、向战为战导向立得不牢等问题,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坚持军事设施建设紧贴作战运用,充分考虑各类战场设施对营区建设的特殊要求,强化营区备战功能和军事属性。军事物流基地枢纽节点营区突出区域辐射、弹性保障,充分衔接周边铁、公、水、空交通运输条件;训练场区突出实战实训、灵活机动,注重构件化、组合式、可搬移训练设施建设,做到一场多用;教学科研、医疗康养机构营区突出专攻精练、专业配套,结合使命任务和行业领域总体布局体系谋划。据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紧贴作战运用,持续推进军队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建设。(朱帅 孙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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