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1:18:25 来源: sp20241201
“流动人口在不同城市就业,个人档案不知道存放在哪里了。”
近日,有网友针对流动人员在不同城市就业的档案存放问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建议,希望构建全国统一的档案管理、迁移系统,减少就业和档案分离的问题。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国家档案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对此,国家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此规定,流动人员在不同城市就业的,个人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部门存放,也可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关于构建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迁移系统这一问题,国家档案局回复称,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上线“全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支持线上办理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接等高频服务。
国家档案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和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努力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更好服务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出生医学证明是重要的民生档案,是人民群众的“人生第一档”。
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上反映,近年来,出生医学证明所承载的社会功能不断增加,民众查阅需求也逐年增加。
国家档案局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
为此,该网友提出,国家档案局可完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接收工作,以及可将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化档案的建议,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完整安全、长久保存和有效利用上了一道“安全锁”。
国家档案局回复称,目前,一些地方已出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对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管理作出规定。例如,江苏等地探索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接收进综合档案馆保管,并提供查询利用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管理进行研究,及时总结各地接收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和利用服务的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档案局表示。
(责编:黄瑾、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