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沿袭时代特色分类修缮

发布时间:2024-11-17 05:29:48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网 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吕少威)青砖灰瓦,雕花门窗,错落有致,这就是北京四合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9日发布《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为合院式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提供技术标准。

  沿袭时代特色分类进行修缮

  合院式历史建筑绝大多数建于清代至民国时期,年代跨度长,各时期的建筑单体具有不同的时代特色,《导则》中将其按照建筑结构分成了木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两类。

图为西四北七条3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供图。

  木结构建筑指用传统方式建造,由木质的柱、梁、檩、枋等通过榫卯连接形成主体结构体系的建筑,还包括木结构承重的构筑物。砖木结构建筑主要由砖墙承重,上部采用木质或钢质三角形屋架,大多数使用近现代材料工艺做法建造的建筑,还包括砖承重的构筑物。

  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张越介绍,除了建造方式不同,各时期的建筑外观上也有很大差异。早期传统民居多为木结构坡屋面青砖灰瓦,民国时期的建筑增加了西洋门、局部平顶,还有二层独栋洋楼,拱券门窗、西洋式砖檐,挂檐板、倒挂楣子、坐凳楣子、室内隔断和地面花砖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必须严格按照形式和工艺的特征进行维护修缮。

  《导则》中对两类建筑的结构维护提出分类措施,比如木结构建筑重点在对木构架、木柱、木构件修缮,包括木柱抽换、墩接、挖补等措施都有具体要求;砖木结构建筑则侧重于墙体加固、外墙清洗、楼面和屋架加固等内容。

  由于各建筑包含历史特征及现状各不相同,《导则》提出了“恢复原状”和“保留现状”两种修缮干预原则,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理解和分析,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下作选择。

  《导则》要求,在进行维护修缮前,应对历史建筑现状进行评估。如果建筑有残缺,或现存的部位有明显后期改动,经专家论证和评审,确认其降低了历史建筑的价值时,可对残缺或后期改动部位实施原状恢复。对一些不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或构件,可维持现状,或按现存外观和做法进行修复。

  深挖价值要素特殊部位重点控制

  根据《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要求,每处历史建筑都有多个有价值部位(构件),包括石活、砖雕、木雕、墙面、瓦件脊饰、装饰等,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对有价值部位(构件)的保护,是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的重点。

  张越介绍说,不少合院式建筑的大门处都有“抱鼓石”,造型精致,外侧形式有圆鼓也有方鼓,鼓心图案有麒麟卧松、松鹤延年、牡丹花、宝相花等,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此类石活在修缮时应尽量原位保留;带有雕刻图案的应保留,局部修补;新添配石活表面应按原手工加工工艺处理,不应有现代工具加工痕迹。

  在不同时期的建筑中,相同部位的工艺做法也不尽相同。合院式建筑特有的“倒挂楣子”,传统建筑多采用步步锦的样式,与门窗形式一致,代表步步锦绣。而在近现代时期,楣子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有菱形图案,也有花草雕刻图案,带有年代特征。对于这类有价值部位的维护修缮,《导则》要求,保存基本完好或有轻微损坏的宜原位修缮。对局部损坏的部位,应先剔除腐朽,处理好结合面;可采用拆拼、移植等方法,充分利用原物原料。

图为西四北七条3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供图。

  遵循传统工艺细化技术要点

  合院式建筑的建造方法和有价值部位加工工艺精细,充分体现了工匠的传统技艺,《导则》提出要严格遵循传统工艺做法,并逐一列举出修缮过程中的技术要点。

  对合院式建筑常见的屋面基层修缮,《导则》对其工艺流程进行了详细描述,“清理、打点木基层-望板勾缝-刷防腐-苫护板灰-苫垫层泥背-拍泥背-苫青灰背-刷浆压活-三浆三压成活”,并提出“修缮后应牢固,无松动、开裂;基层表面平整、厚度均匀;基层的坡度曲线平顺”。

  为做好地仗油饰的修缮,《导则》对油饰做法提出要求,“当油饰面层出现表面层退色、局部开裂、起皮等病害时,可局部修补;基层起鼓、酥松、粉化、面层老化等严重病害,宜铲除重做。施工时应将损坏面层清除干净,不得损伤原有结构层。”

  《导则》中对修缮技术的详细说明,为施工流程质量控制和验收提供了依据,也是对传统工艺的有效保护与传承。(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