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3 03:03:41 来源: sp2024112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谋划未成年人工作,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部署。我国大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为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当前,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已经成为亿万民众特别是广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休闲娱乐、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未成年人是“网络原住民”,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未成年网民成为网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为广大未成年人拥抱未来、放飞梦想创造了无限可能。但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多重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刚刚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深刻认识《条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大意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法治为民理念,充分汲取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践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设计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是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取得的最新成果。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通过明确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义务,防治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制定《条例》是运用法治手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当前,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问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呼声强烈。《条例》积极回应各方关心关切,聚焦突出问题,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提供重要支撑。
制定《条例》是深化依法治网、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现实要求。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们毫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网,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制度体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依法治网的重要方面,也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一环。2016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对建设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提出了要求,2019年出台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开启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立法的探索,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拓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实践。《条例》在上述立法基础上,完善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规律特点的法规制度,更好地发挥了法治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网络强国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制定《条例》是凝聚全球网络治理共识、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中国方案。综观全球网络治理趋势,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日益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通过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不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我国自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来,积极履行公约责任,充分展现大国担当,努力在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和网络普法等各个方面系统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合作,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借鉴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文明成果,彰显了我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意志,凝聚了国际社会网络治理的最大共识,为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系统总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
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积累了一系列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实践根基。
着力夯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基础。坚持立法为民,不断丰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保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顶层设计。制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对儿童个人信息权益予以重点保护。另一方面,在相关立法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出台网络安全法,设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条。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制定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算法推荐管理、论坛社区服务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制度。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遭受网络欺凌、“饭圈”乱象等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
切实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依法规范网络空间秩序,坚决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清朗”“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网络乱象。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聚焦网络游戏、短视频等未成年人使用频率高的业态应用,集中力量整治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突出问题,着力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持续加强网络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存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网络平台和账号。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
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宣传内容、方式、手段,促进未成年人网络法治素养得到全面提升。一方面,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普法宣传。发挥网络传播优势,针对青少年用网习惯和兴趣特点,在政府网站、公众号设置特色鲜明的普法专栏,精心制作系列网络普法话剧、故事广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优秀网络普法产品,提高未成年人的普法参与感和体验感。另一方面,广泛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及时解读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弘扬网络法治文化和网络法治精神,加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网络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行、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特色品牌活动,持续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以案释法,涵养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携手共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国际交流合作,与世界各国一道,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携手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入以《儿童权利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与未成年人权利相关的国际公约,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救助儿童会等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广泛宣介展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文明成果。拓展与各相关国家的深度合作,分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经验,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协作,共同应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挑战。
三、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
《条例》牢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坚持以发展和保护并重为引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充分享受数字红利、实现全面发展,发展是保护的目标,保护是发展的前提。《条例》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最大化赋予未成年人发展机会,最大限度减少网络风险。一方面,尊重“网络原住民”的客观成长规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出发,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资源与发展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设置权限、科学分配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筑起坚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
坚持以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为基础。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是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基石。《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等均对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设置“网络素养促进”专章,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明确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有关场所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强化学校、监护人的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供了重要保障。
坚持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更容易遭到忽视和侵犯。《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方面设置专章,系统规定支持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具体规则。在防治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方面,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维权的功能、渠道。在治理诱导未成年人参与“饭圈”乱象方面,规定不得设置相关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明确游戏规则、游戏内容及游戏功能的防沉迷要求,规定预防、干预等系列防治措施。
坚持以社会协同共治为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方面要切实做好与儿童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作”“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监管、家庭教育、学校保护、企业履责、网民自律等各个方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将坚持社会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要求,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共同汇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强大合力。
坚持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好青少年聚集的网络平台”“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塑造。《条例》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明确鼓励和支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的创作和传播,加强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规范和管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四、持续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地见效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条例》的制定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抓未来、抓重点、抓方向、抓长远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理念。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社会的一项重点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的精髓要义和原则要求,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实效。
加快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快构建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制定修订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等部门规章,明确关于大型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等具体标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则制度,通过立法及时总结和巩固实践中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实施。积极凝聚各方力量,构建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重拳治理网络欺凌、诱导网络沉迷等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行为。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持续深入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平台责任,大力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网络领域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通过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网络平台、社会、政府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网络环境。
积极营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良好氛围。创新网络普法形式,综合运用多种网络传播手段,深入开展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地方网信部门、互联网企业、网络社会组织深入学校、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少年儿童开展网络普法,打造特色品牌活动,拓展宣传广度深度,持续提升网络普法社会影响力。坚持将未成年人作为网络普法教育工作重点,强化互联网从业人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教育培训,提升全社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
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交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主张为指引,加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和理念的宣介,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加强网络治理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应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充分发挥联合国主渠道作用,通过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交流合作,携手构建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