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6:24:09 来源: sp20241126
规范某些可能干扰正常市场环境的行为,重要的是向全社会明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
据多家媒体报道,今年“双11”促销刚开始,“全网最低价”就引发热议。先有某带货主播、某品牌方与某平台因直播带货发生“底价协议”争议,后有杭州、安康、东宁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禁止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使用“全网最低”“全年最低”等“最低”词。有专家称,“最低价”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且一般情况下很难实现“全网最低”。
近年来的“双11”,多家电商平台会以“全年最低”“全网最低”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买买买。而消费者所购商品是否真的“全网最低”,质量是否与宣传一致,消费体验能否契合预期,就另当别论了。
事实上,所谓“全网最低价”多为电商平台将同类商品价格进行横向比较或者将商品和赠品捆绑计算出来的价格,并没有权威标准或依据。按照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销售相关商品和提供服务,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误导消费者。如果打出“全网最低价”旗号,相关商家不仅要标示商品的价格,而且要提供支持其说法的真实可信依据。依此而论,电商平台以多种形式推出的“全网最低价”不符合上述条件,其真实性无法判定。
其实,“全网最低价”与之前一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宣称“最优”“最好”“最高”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话术,都使用了绝对性词语。后者在广告法明确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后,已经得到纠正。前者因没有法律的明确限制,成了近来商家广泛使用的广告语,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按照立法本意,既然不得使用“最佳”之类的绝对性词语,当然也不得使用“最低”之类的绝对性词语。从这个角度看,“全网最低价”确有违法之嫌。
放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背景下,电商平台祭出“价格最低”之类说法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容易形成不对称竞争优势。不少消费者因为得不到真实信息,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感到知情权受到了侵害。对“全网最低价”之类的营销手段有必要进行规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一套公平、完善的市场规则。在此基础上,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各显神通;所有消费者放心消费,不必担忧受到欺诈。为此,立法部门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出台诸如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市场竞争立规矩;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通过行政法规立改废,补短板、填空白,加强政策指导,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给经营者划边界;司法部门通过判决、公益诉讼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罚,压缩不法行为的生存空间;消协等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强化救济和帮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通过综合施策,一些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了遏制,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越来越成为公众普遍的期待。
规范某些可能干扰正常市场环境的行为,重要的是向全社会明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