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立法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奖励和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01 05:52:16 来源: sp20241201

   中新网 南宁6月28日电(黄艳梅 杨丁怡 於清)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南宁市奖励标准,突出南宁特色保障举措,推出多项救治、医疗优待措施。

6月28日,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杨丁怡 摄

  为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南宁市完成了《规定》的立法工作,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规定》共十四条,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条例规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奖励金额五万元(人民币,下同)、三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对于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的“起始线”分别为二万元、一万元。

  为加大保障力度,有效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规定》明确因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的规定。

  《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长期治疗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应当按照优抚、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给予保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应当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后续治疗中,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待遇的规定;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活动。

  此外,《规定》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去世的,南宁市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协调殡葬管理机构为其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安排公益性公墓墓位进行安葬,并在公墓使用期间免收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

  近年来,南宁市在健全体系、落实政策、强化保障上下功夫、见实效,推动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南宁市在册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26人、自治区级表彰56人、市级奖励56人,南宁市连续五年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城市奖”。市、县两级共奖励见义勇为人员90余人次,颁发奖励金150余万元。(完)

【编辑:胡寒笑】